南京:主城5000平方米以下地块将优先建停车场
南京:主城5000平方米以下地块将优先建停车场
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南京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明确主城区5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。
此外,公共停车设施应按规划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装置,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。
《规定》要求,市国土部门每年对规划性质为公共停车设施的用地,优先纳入储备和供地计划,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,并向社会公开。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(含)以上的,原则允许配建不超过30%的商业面积,具体比例由规划、国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综合测算。
鼓励土地使用权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,也可通过BOT、租赁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。市、区两级财政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,补助标准为:地下停车库补助20000元/泊位;地上停车楼补助10000元/泊位。
收费方面,专业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其他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公共停车设施正式营运后,停车需求未能达到饱和状态,公安交管、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逐步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内的道路停车泊位。
任何投资或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设施用途,否则,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并收回一切享受的优惠政策。